分類方法 | 類 型 | 說 明 | |
按 作 用 原 理 | 直接作用式 | 直接用機械載荷如重錘、杠桿加重錘或彈簧來克服閥瓣下的介質壓力的安全閥。 | |
非直接作用式 | 先導式安全閥 | 由主閥和導閥組成,主閥依靠從導閥排除介質來驅動或控制的安全閥,該導閥本身應符合本標準要求的直接作用式安全閥。 | |
帶補充載荷式 | 在入口壓力達到整定壓力前始終保持有一增強密封的附加力,該附加力(補充載荷)可由外來的能源提供,而在安全閥達到整定壓力時應可靠地釋放,即使該附加力未釋放時,安全閥仍能在整定壓力不超過規定壓力3%的前提下達到額定排量(對整定壓力和工作壓力很接近,而密封要求高時,應用此類閥門)。 | ||
動力控制安全閥 | 一種由動力源(電動、氣動、汽動或液動)控制其開啟或關閉的閥門(大型鍋爐的系統中有多只安全閥時,可以配有此類閥門并提前動作,以保護其它工作安全閥,避免其頻繁起跳)。 | ||
按 開 啟 高 度 | 全啟式安全閥 | 開啟高度大于或等于1/4喉部直徑。 | |
微啟式安全閥 | 開啟高度在1/40~1/20流道直徑的范圍內。 | ||
中啟式安全閥 | 開啟高度介于微啟式和全啟式之間。 | ||
全量型安全閥 | 閥瓣內徑為喉部直徑的1.15倍以上;閥瓣開啟時,閥座口流體通路面積必須是喉部面積的1.05倍以上;安全閥入口面積是喉部面積的1.7倍以上,開啟高度大于1/4喉部直徑。 | ||
按有無 背壓平衡機構 | 背壓平衡式 | 利用波紋管、活塞或膜片等平衡背壓作用的元件,使閥門開啟前背壓對閥瓣上下兩側的作用相平衡。 | |
常規式 | 不帶背壓平衡元件。 | ||
按閥瓣加載方式 | 重錘或杠桿重錘式 | 利用重錘或重錘通過杠桿加載。 | |
彈簧式 | 利用彈簧加載。 | ||
氣室式 | 利用壓縮空氣加載。 | ||
按動作 特性 | 比例作用式 | 開啟高度隨“超過整定壓力的增大成比例”變化(一般用于排放液體的安全閥)。 | |
突跳動作式 (兩段作用式) | 起初閥瓣隨壓力升高而成比例開啟,在壓力升高一個不大數值后,閥瓣既急速開啟到規定的升高值(一般用于排放蒸汽的安全閥)。 |